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入職做好三門功課:小事要幹好






                                    原文轉載自總裁網
        每個新人都必然有過幹雜活的經歷,這絕不是欺負新人,相反是給新人熟悉工作流程的機會。公司不可能安排沒有實踐經驗的新人做重要工作,而複印文件等小事,正是新人適應工作的途徑之一。

  經過節後這一輪招聘高峰,你找到理想的工作了嗎?如果是的話,首先要恭喜你順利拿到了職場的入場券,不過這還只是萬里長征邁出的第一步,要想順利融入職場生活,做個職場達人,還有許多功課要做。在你正式上班之前,我們先來一起預習一下功課吧。

  功課一:法律課看清合同簽約

  案例

  小王應聘某貿易公司,經過幾輪面試,最終獲得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與新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時,一般會先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期限為三個月,其間工資2000元。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如果員工能夠為公司帶來新的訂單,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資為3000元;如果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小王沒有達到公司規定的業績,公司將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剛工作兩個月,公司即發現小王的表現無法滿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小王解除合同。那麼,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評析:

  試用期
權益有法律保障

  第一,
用人單位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律專家屈女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2000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3000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 前提。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兩者 不可缺一。本案中,基於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並未與小王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提醒:

  簽勞動合同兩大注意事項

  一、查明必備條款

  1.瞭解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瞭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防止日後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

  3.瞭解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報酬

  4.瞭解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防止日後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

  5.瞭解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把握。

  6.瞭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看清勞動紀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何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做出具體規定和細化,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多多少少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很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的簽收較為程式化,只履行程式,不知曉內容之後,莫名其妙即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功課二:人際關係課新人別紮堆

  案例

  陸小姐第一天上班,8時就到公司了,辦公室裡空蕩蕩的。她一個人坐在電腦前,心裡直打鼓。終於等來第一個同事,沒想到她滿臉疑惑地看看陸小姐,什麼話也沒說。後來的待遇也大致相同,偶爾有人問一句:新來的吧?陸小姐還無言以對,只能點點頭。幸虧公司有另外四個新人,陸小姐和他們儼然成了五人幫,一塊聊天、吃飯,連上廁所都一起去。

  前輩指點:新人在見到老同事時一定要主動打招呼問好,報上姓名,並請對方多多指教,而且儘量記住每個同事的姓名,免得張冠李戴。另外,不要對稱呼發怵,第一次見面都叫老師,也許不太合時宜,但沒有人會對這個稱呼不滿意,以後瞭解行情再改也為時不晚。

   此外,新人與同事交流應注意三個問題:一、新人紮堆,新人之間雖容易找到共同語言,但往往不利於與老同事交往;二、只認師兄師姐,有可能導致學校身份認 同的延續,不利於儘快進入工作角色;三、只找距離近的同事交流,難免有小團體之嫌,新人應利用午餐等時間,盡可能瞭解每位同事。

  案例二:

  同事讓新來的小張幫她列印報表, 小張心想這正是個學習的好機會,於是仔細研究起來。不料,小張發現其中有一個重要資料算錯了,不由自主大喊道:“Jessica,快過來,你犯了個大 錯!小張原以為給她指出錯誤躲過總監批評,Jessica會對他感激不盡,沒想到Jessica板著臉惡狠狠地從小張手裡奪走了報表。

  前輩指點:新人發現同事在某個工作環節出錯了,可以在私底下告訴他而不是大嚷大叫,恨不得讓所有人都知道,這樣既給足了同事面子,同時也能贏得同事的好感。在職場裡大智若愚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法寶,新人即使能力很強也不要鋒芒畢露,尤其不能耍小聰明,否則只會適得其反、招人厭煩。

  功課三:工作態度課小事要幹好

  案例

  剛參加工作的小優向記者抱怨:我都不想上班了,從進公司的第一天起就被這個使喚,被那個吆喝,換桶裝水、收發快遞、打字錄入、複印檔,簡直就是一個勤雜工,最近開始幫師傅Excel裡敲資料,眼睛看什麼東西都是小方格。我現在深感苦海無涯、前途渺茫,難道新人就必須幹這些亂七八糟的活兒?

  前輩指點:每個新人都必然有過幹雜活的經歷,這決不是欺負新人,相反是給新人熟悉工作流程的機會。公司不可能安排沒有實踐經驗的新人做重要工作,而複印檔、錄入資料、整理材料等小事,正是新人適應工作的途徑之一。

  小事固然繁瑣,但新人應換一種心態去對待它。

  首先,同事讓新人幫忙幹活,正是對新人信任的表現。

  其次,小事都做不好,領導怎能安排更重要的工作。

  第三,小事中也可能蘊藏金礦需要孜孜不倦地發掘。

  職場新人五不要

  第一,不要只顧埋頭苦幹,無視他人存在。對於新人來說,少說話多幹事沒錯,但8小時上班時間一言不發,自顧自地完成工作,只能讓人感覺你是一個不合群、不易接近的人。

  第二,不要剛進公司就和大家混得很熟。性格外向的職場新人會把初入職場要和同事搞好關係的告誡發揮得淋漓盡致,上班不到一周就和公司半數以上員工稱兄道弟。但職場不是宿舍,如果太過熱情會被人認為是溜鬚拍馬。

  第三,不要不屑小事,眼高手低。初入職場時,做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通過細枝末節的小事展現出有別於他人的特有能力

  第四,不要斤斤計較,只做分內事。個人發展空間是靠自己創造的。工作的前三年其實是自我探索的階段,新人應該盡可能地發現自己多樣性技能,並從中找到核心技能。所以,做一些分外的事情更有助於自己全面發展。

  第五,不要橫向比較薪水。新人千萬不要四處打聽別人的薪水,更不要在辦公室裡談論薪水問題。其實,自己的薪水是否合理很好評估,只要還不能找到一份比現在收入更高、更喜歡的工作,就證明目前的收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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